一、2011-2013年仍维持我省正在执行的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通知》精神,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使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因此,我省2011-2013年仍维持正在执行的高考加分项目,如下: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10分: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5、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等9项。
6、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8、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0、根据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6号)文件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二、2014年起,取消第一条第4、10款加分项目
根据《通知》精神,2014年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同时,文件还要求各省合理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和分值,并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因此,2014年起,取消第一条第4、10款加分项目。
三、继续执行享受高考加分考生资格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
1、各级招考办应逐级认真查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按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并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示的名单核定。“体育优惠考生”应按规定填报《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并提供证书及相关材料,凭省统一体育复试合格名单核定。其他优惠考生应填报《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按教育部提供的名单,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证明,自谋职业士兵考生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和民政部门证明,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考生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明,由县(区)招考办审核造册。
2、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区)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区)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省教育考试院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各设区市须将《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和《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复审,验讫后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留一份《享受优惠考生花名册》,其它表册和证明材料退还设区市招考办供建档使用,原件退还考生。审查合格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
编辑者:南昌家教中心(www.ncjjzx.net)